唐传艳
“无论何时何地,工作群里的消息都得时刻关注”“看似正常下班,但工作却跟回家了,线上办公算不算加班?”……近年来,伴随着即时通信技术的发展,邮件、微信等成了工作交流和联系的重要方式。媒体近日调查发现,这种现象已十分普遍,职工普遍抱怨无法从8小时外的“随时呼叫”中逃离。有专家认为,让劳动者在下班之后拥有不被打扰的休息时间,就要赋予其拒绝通过数字工具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明确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之外联系劳动者的行为即违法。
目前这种“隐形加班”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职工普遍面临的困扰。无论是白领还是蓝领,也不管在什么性质的用人单位工作,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冲击下,职工的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日益变得模糊。许多人看似正常下班,实则陷入“回家办公”的循环,有些职工不得不全天候处于待命状态,如此不仅减少了个人的休息时间,而且让“下班”成为一种名义。
职工陷入“线上加班”“隐形加班”的困局,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密不可分。数字工具本是为提升效率而生,却在某些场景下变成了随时布置任务的工具。即时通讯的便捷性让“随时随地办公”成为可能,导致手机变成了“移动工位”。此外,绩效考核的数字化,还催生出“响应速度等于敬业程度”等畸形的评价体系,让职工不得不被动接受线上加班。假如没有互联网和即时通讯工具,职工在工作之余不至于受到如此频繁地打扰。
难题主要由互联网催生,破局就要有互联网思维。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或许也能用技术手段化解。比如,劳动监察部门可开发智能管理系统,并要求用工单位安装,在非工作时间自动屏蔽工作消息推送。此外,通讯软件可增设“休息模式”,设定特定时段拦截工作群信息。电子劳动合同写入“免受通信工具打扰”等条款,明确界定线上工作时间边界。这些工具既能保障必要时的紧急联络,又可为休息权构筑一道技术屏障。
更深层次的互联网思维,在于重构互联网时代的劳资关系。平台经济催生的“隐形雇主”需要显形,模糊的线上工作痕迹应当转化为可追溯的电子证据,微信群里临时布置的任务有必要纳入工时计算,并作为确定工资标准的重要依据。通过这些创新重塑智能与信息时代的职场规则,避免劳动权益反而受到技术进步的损害。
社会在高速发展,技术在突飞猛进,维护劳动者休息权等基本权益,尤其应该与时俱进。离线权入法、电子工时认定、对线上加班进行补偿等创新,都体现与时俱进的应对思路。用互联网思维应对由互联网催生的问题,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做法更容易一击中的,产生良好的效果,让劳动者不再频繁受到信息技术进步带来的加班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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