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陈佳鑫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陈佳鑫
编辑|韩迅
【导语】
AI眼镜是人工智能最热门的赛道之一,2024年,博士眼镜(300622.SZ)的股价一度在5个月内暴涨4倍,但随后便迎来实控人及高管的减持潮。
2月17日,博士眼镜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计划在三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6915%的股份。
据同花顺iFinD统计,2024年11月以来,博士眼镜的实控人、高管、股东已合计六度发布减持计划,其中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两度发布减持计划,最新的减持规模(比例2.6915%)逼近监管上限(实控人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合计比例不得超过3%)。
博士眼镜股价暴涨是否与其基本面相符?实控人及高管的密集减持是否为对企业前景缺乏信心?解答这些问题还需对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进行分析。
2月20—25日,时代商业研究院曾就AI眼镜业务、高管减持计划、业绩情况等问题向博士眼镜发函并多次致电询问,截至发稿对方仍未回应。
【摘要】
1. AI眼镜销量爆发。2024年,AI眼镜Ray-BanMeta销量突破225万副,销量爆发的原因在于赶上了AI大模型的快速进化,而除智能手机外,大模型需要更为便利的载体,AI眼镜可提供第一视角拍摄(POV)、AI语音助手等便利功能。
2. 主要扮演服务+营销角色,不涉及AI眼镜研发。博士眼镜以与多家智能眼镜企业合作的形式开展AI眼镜业务,试图复刻Ray-BanMeta的成功。在合作项目中,博士眼镜更多扮演服务+营销角色,但不涉及AI眼镜研发。
3. 股价暴涨但业绩下滑,欲靠加盟拓展门店?目前AI眼镜业务收入仍较低,回到基础业务本身,2024年以来博士眼镜股价暴涨,但当前三季度其净利润、毛利率却有所下滑。近年来博士眼镜门店拓展速度较慢,加盟店数量增长也并不明显。
【正文】
AI眼镜销量爆发,或成下一代智能终端
智能眼镜可分为XR(VR、AR、MR)和AI眼镜等产品,其中VR眼镜创建沉浸式的虚拟数字世界,与物理现实世界隔绝;AR眼镜则将虚拟信息展现到真实环境中,保留了用户对现实世界的感知;MR眼镜在AR眼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虚实融合效果,技术难度最高;而AI眼镜为传统眼镜与AR/MR眼镜中间的过渡形态,配备了扬声器、麦克风、独立电源等基本元件,但不配备显示屏幕。
AI眼镜可提供第一视角拍摄(POV)、免提拍摄(语音交互)、AI语音助手、音频(听音乐/通话)等功能。AI眼镜实为降维版的AR眼镜,兼顾价格和基本性能,更适用于消费者场景。
AI眼镜销量爆发始于Meta与Ray-Ban(雷朋,美国太阳镜品牌)合作推出的Ray-BanMeta。2023年9月,Ray-BanMeta正式发布,一经推出,仅2023年第四季度,Ray-BanMeta的销量便已超过第一代产品Ray-BanStories全生命周期的出货量。
2024年,Ray-BanMeta全年销量突破225万副,占全球AI智能眼镜销量的绝大部分。
促使Ray-BanMeta热销的核心原因在于其配备的AI功能。Ray-BanMeta赶上了AI大模型的快速进化,而除智能手机外,大模型需要更为便利的载体。Ray-BanMeta集成了Meta的Llama模型,支持实时翻译、语音助手等功能,显著提升了用户体验。
根据Wellsenn数据,2024年全球AI智能眼镜销量达200万副,预计2025年开始AI智能眼镜将迅速提高市场渗透率,全球出货量将进一步增长至400万副,至2030年AI智能眼镜全球销量规模有望达到8000万副。
Wellsenn预计,到2035年,全球AI+AR智能眼镜销量规模将达到14亿副,与智能手机规模相当,成为下一代通用计算平台和终端。
主要扮演服务+营销角色,不涉及AI眼镜研发
与Ray-Ban类似,博士眼镜也以与智能眼镜企业合作的形式开展AI眼镜业务,试图复刻Ray-BanMeta的成功。
2024年半年报显示,博士眼镜已与业内头部智能眼镜品牌星纪魅族、李未可、雷鸟创新、ROKID等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其中,博士眼镜与雷鸟创新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博士眼镜拟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20%的股权,雷鸟创新则持有合资公司80%的股权。合资公司将计划研发拍摄眼镜、音频+AI眼镜第一代产品,并通过授权收费形式获得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作过程中,博士眼镜更多扮演一个服务+营销者的角色。2024年半年报显示,在与雷鸟创新的合作项目中,博士眼镜将负责线下渠道销售和推广,参与产品研发设计,并对产品、渠道、营销等关键策略有共同决策权。
而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博士眼镜明确表示,自身致力于智能眼镜“最后一公里”的验配服务,暂未涉及智能眼镜的研发。
这从博士眼镜的研发费用也可看出。财报显示,2023年之前,博士眼镜的研发费用均为0元;2023年,因开始并表所收购的杭州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博士眼镜产生了466.94万元的研发费用,但占其总营收的比重也仅为0.4%。
时代商业研究院认为,AI眼镜业务一旦放量,其较高的售价或能推动博士眼镜的营收和盈利双提升。但该业务也存在一些弊端,技术主导为智能眼镜厂商,而博士眼镜提供的服务+营销相对容易被替代。博士眼镜通过与多家智能眼镜厂商合作的形式来推进AI眼镜业务,但智能眼镜厂商不会仅依赖博士眼镜这一单一渠道。整体来看,AI眼镜仍离不开配镜服务,作为头部眼镜渠道商,博士眼镜确实具有一定优势,但其需要进一步证明自身渠道的难以替代性。
博士眼镜也确实在计划加强AI眼镜渠道的建设。2月7日晚,博士眼镜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预案,拟投资3.5亿元用于智能眼镜门店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计划在全国重点城市新增225家智能眼镜门店,并升级改造现有门店,目标覆盖一线、新一线及二线城市。
股价暴涨但业绩下滑,欲靠加盟拓展门店?
虽然博士眼镜的AI眼镜业务具有一定前景,但当前其相关收入仍较低。回到基本业务本身,2024年,在股价暴涨的同时,博士眼镜的业绩却有所回落。
同花顺iFinD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博士眼镜实现营收9.15亿元,同比增长1.09%;实现归母净利润8348.44万元,同比减少14.46%。作为对比,2023年博士眼镜业绩实现较快增长,其中营收同比增长22.20%,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68.93%。招商证券认为,博士眼镜2024年利润下滑与2023年同期高基数有关。
但从盈利指标来看,2024年博士眼镜的毛利率有所下滑。同花顺iFinD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博士眼镜的毛利率为58.55%,同比减少2.27个百分点,延续了2018年以来整体下滑的趋势。
博士眼镜毛利率下滑或与行业竞争加剧有关。我国眼镜零售行业长期呈现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激烈、区域分化的特征。根据Euromonitor数据,2023年中国眼镜零售市场前五大企业(博士眼镜、宝岛眼镜、LOHO、亮视点、JINS)合计市场份额仅为8.2%,远低于美国(CR5约为45%)和日本(CR5约为60%)的集中度水平。
同时,眼镜零售业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中国现存10.8万家眼镜零售相关企业,其中个体工商户占比为72%(约7.8万家);注册资本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占比为89%,年营收超1亿元的企业不足0.3%。
此外,连锁眼镜零售商区域性明显,呈现“一省一王”的格局。吴良材(华东)、大光明眼镜(华南)、宝岛眼镜(台湾及福建)等区域龙头合计控制较高的区域市场份额,但跨省扩张存在阻碍。
可以看出,对于大型连锁眼镜零售企业而言,业务增长的难点在于异地扩张。作为业内头部企业之一,博士眼镜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自身的市占率仅为1%左右。2024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博士眼镜共有门店530家,其中,直营门店有501家,加盟店有29家。
博士眼镜的直营门店主要分布于华南、华东,其他区域数量明显较少,也存在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近年来,博士眼镜门店拓展速度也较慢。2021—2024年上半年各期末,博士眼镜门店数量分别为481家、513家、515家、530家,新开门店分别为114家、67家、51家、28家,开店速度整体呈下降趋势,另有部分门店已关闭。
以直营为主的博士眼镜欲靠加盟来拓展门店数量,但效果一般。财报显示,博士眼镜选用“砼(石人工)”品牌进行加盟招商,加速零售网点的扩张。2022—2024年上半年各期末,“砼”品牌门店分别为20家、18家、28家,加盟门店数量仍较少。
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业研究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业研究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非特殊说明,本博所有文章均为博主原创。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vteam.cn/9463/
共有 0 条评论